Article 12

In force

青州古城保护对象主要包括:

(一)古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二)偶园历史文化街区、北关历史文化街区、东关历史文化街区;

(三)不可移动文物;

(四)历史建筑;

(五)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民居;

(六)古树名木;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

(八)少数民族民俗风貌;

(九)历史地名(古街巷名)、历史建(构)筑物名称、老字号;

(十)南阳河等构成古城空间形态特色的河湖水系与自然环境风貌;

(十一)其他应当保护的对象。

前款第三项至第九项规定的保护对象应当建立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