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档案馆、学校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收藏的文物,依法区分文物等级,设置文物档案,建立管理制度,并报所在地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接受文化和旅游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