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在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准保护区内禁止的活动外,禁止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设置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填埋场和中转站;
(三)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屠宰场;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