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地管理工作,并对县(市、区)城市绿地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地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大数据、黄河河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地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