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管理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河道规划、治理、运行维护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做好本辖区内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