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宗教工作监督管理责任,督促检查本区域内的宗教工作,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防范化解宗教领域隐患、风险。

各类开发区(含国家级新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做好本区域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