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种子使用者的可得利益损失计算,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合同约定的,可以按照种子包装、标签或者使用说明上标明的,或者种子生产经营者承诺的产量标准计算;没有标明、承诺产量标准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一)农作物种子使用者遭受的单位面积可得利益损失,可以按其所在乡(镇)前三年单位面积同种作物的平均产值减去实际产值计算;无统计资料的,可以按所在乡(镇)当年同种作物单位面积平均产值减去实际产值计算;所在乡(镇)无同种作物的,按照单位面积物质费用和人工费用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计算。

(二)林木种子使用者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可以按照购种价款的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计算。

种子使用者可以要求的赔偿额还包括购种价款和相关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等。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