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农民在其家庭承包土地上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可以不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但不得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享有的其他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