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确定不同类别家政服务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

在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上备案的家政服务人员参加体检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体检费用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