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一)发生电梯事故的;

(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四)多次被群众投诉举报或者新闻媒体曝光的;

(五)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