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海岸线,是指多年大潮平均高潮位时水陆分界痕迹线,包括自然岸线、人工岸线。

(二)自然岸线,是指由海陆相互作用形成的海岸线,包括砂质岸线、淤泥质岸线、基岩岸线、生物岸线等原生岸线,以及整治修复后具有海岸自然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海岸线。

(三)人工岸线,是指由永久性人工构筑物组成的岸线,包括海堤、码头、防潮闸、道路、船坞等人工构筑物组成的岸线。

Local Regulations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