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侵占、破坏山体的行为。对于举报属实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参与破损山体修复治理,对修复治理山体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