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市、沿海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海岸带生态修复计划,对因为海水入侵、海岸侵蚀、海洋自然灾害、岸滩损坏、人为活动等生态破坏或者功能退化区域,组织进行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

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应当以保留或恢复原有自然风貌为原则,遵循自然规律,科学有序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