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按照土壤污染程度、农产品质量情况和相关标准划分农用地的风险管控类别,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农用地风险管控类别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

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农用地划为安全利用类;

重度污染的农用地划为严格管控类。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