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组织,应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