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城市建成区内河道及河流沿线、道路沿线、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及其他裸露地面,应当由下列单位或者个人采取绿化、硬化、遮盖或者透水铺装等方法防治扬尘污染:

(一)国有土地由使用人或者管理人负责;

(二)没有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的国有土地,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

(三)城市建成区内的集体土地,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