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化工、制药、生物发酵、油脂、饲料加工等向大气排放恶臭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以及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城区垃圾中转站,应当按照规定设定合理的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有效防止恶臭污染物排放。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