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修改海岸带规划的;

(二)未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的;

(三)未依法履行海岸带保护、修复职责的;

(四)接到投诉举报不及时核查、处理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