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下列耕地不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一)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规划,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和调整为其他农用地的耕地;
(二)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的耕地,已列入国家或者本省城镇建设规划近期建设控制区内的耕地,已列入国家或者本省规划的非农业开发区近期建设控制区内的耕地;
(三)国土空间规划所划定的林业用地、水利工程设施用地;
(四)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用地。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