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市、沿海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岸带沿海防潮堤、护岸等防灾减灾设施建设,降低灾害损害。

鼓励创新防潮堤建设模式,营造植物护岸、湿地等海岸生态系统,建设以抗御台风风暴潮为主,兼顾绿化、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目标的生态防潮堤。

Local Regulations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