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实行按水量、水质核拨城市、县城、乡镇、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当采用在线监测设备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进出水水质和处理水量进行检测和计量,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服务合同和核查后的污水处理水量水质按月核定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并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核定结果通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结果及时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拨付给维护运营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