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城市、县城公共污水管网以及相关设施由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进行维护管理,工业集聚区公共污水管网以及相关设施由工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负责维护,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维护。乡镇公共污水管网以及相关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维护,也可以委托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维护。
公共污水管网维护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污水管网以及相关设施的老化、损坏、渗漏、腐蚀、淤堵和占压、非法接入等情况,定期进行清淤疏通;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有关问题报告,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维修、疏通、更新,保障污水管网的安全运行和公共安全。
居住小区、公共建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等内部自建的污水管网以及相关设施由产权所有人负责维护,产权人可以委托当地公共污水管网维护单位具体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