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鼓励自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对符合相应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农村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经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Local Regulations · 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