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制定本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控制新上耗煤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或者等量替代,重点削减工业用煤和民用散煤使用量,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