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组织开展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