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历史建筑的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报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市、区(县)文旅行政部门推荐具备条件的历史建筑,作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