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Article 27In force在公共场地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时,应当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不得影响他人通行,不得发出过大音量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不得损坏市政公用设施。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机关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周围的公共场地,禁止从事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活动。Local Regulations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Article 2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