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Chapter 5 宗教活动Article 48In force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违法宗教活动,不得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场所、设施、资金、交通等方面的条件和便利,不得协助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省内传教,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Article 4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