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县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绿地绿化科学知识普及,增强全社会参与绿化活动、爱护绿化成果、维护绿化设施的意识。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助绿、认建、认养、植树、建林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活动。捐资助绿、认建、认养、种植纪念树、建设纪念林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林木、设施冠名权,实施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鼓励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因地制宜,做好内部绿化,创建园林式单位。

市、县级人民政府对于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绿地绿化指标

Local Regulations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