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城市规划区防护绿地执行下列指标:

(一)城市快速路两侧绿地,每侧宽度不低于二十五米;

(二)铁路中心线外两侧绿地,每侧宽度不低于三十米;

(三)湖泊沿岸的防护绿地,宽度不低于三十米;

(四)新建传染病医院周边绿地,宽度不低于五十米;

(五)新建易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危险品仓库周边绿地,宽度不低于五十米,有防爆要求的,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六)其他防护绿地的宽度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省没有规定的,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宽度执行。

城市快速路、铁路、河道改(扩)建确实难以落实前款规定的防护绿地指标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适当调整防护绿地的宽度,但控制区域内不得新(扩)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Local Regulations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