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应当召开论证会、评审会,广泛听取意见。

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的变更和撤销,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