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附着于城市道路的信息亭、通信交换箱、配电箱(房)、路灯杆、电线杆、交通标识、交通护栏、路标牌、公交站牌(亭)、垃圾箱、消防栓、执法岗亭、公益岗亭等设施应当统一规划、有序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执法岗亭、公益岗亭不得改变原使用性质。

设置单位应当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保持干净整洁、牢固安全;设施污损、陈旧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拆除或更换。

Local Regulations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