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Amended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