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卫生健康等部门实行信息共享,提供相关服务信息。
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养犬人的姓名、住所地和联系方式;
(二)犬只的免疫接种信息、出生时间、品种和照片;
(三)养犬人因违反养犬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四)犬只伤人情况;
(五)养犬登记、延续、变更、注销等信息;
(六)需要记载的其他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