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