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本市加强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点保护未污染的耕地、林地、草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维护其生态功能。对未利用地予以保护,不得污染和破坏。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