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和管道燃气用户对相关作业应当予以配合。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