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违反规定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或者使用证明。

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大麻籽、大麻苗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及其非法制品。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