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优惠政策,加强民用散煤使用管理,开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牧村地区散煤治理,逐步减少秋冬取暖季节煤炭使用量。
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原煤,支持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清洁能源等项目建设。
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