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有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