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实行临时通行标志管理的车辆上城市道路行驶,免费办理上牌登记,上牌登记经费由财政保障。过渡期满后,不得上城市道路行驶。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临时通行标志管理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