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及地下管线等市政工程施工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施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

(二)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方式施工的工程,回填后的沟槽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

(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和清扫施工现场时,进行洒水防尘。

市政工程属于应急抢修的,不适用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但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并及时清理残留物料。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