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列入保护名录的对象因保护不力导致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估论证后,提请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将其列入濒危名单并公布,并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

整改期限届满后,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不再列入濒危名单;审核未通过,不具有保护价值的,不再列入保护名录。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