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地下水监测站网,加强地下水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做好地下水水位、水量、水质、水温等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及时采集、传输、处理、储存监测数据,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