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凿井开采地下水,不得损毁地下水取水工程设施及破坏和污染地下水资源。

对未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计量设施的机井,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取水许可证,供电部门不予供电。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