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交通警察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应当使用警戒带、反光锥筒快速设置交通事故现场警戒区,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发生人员重伤、死亡的事故现场,应当采取遮挡措施。

与交通事故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警戒区,不得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尸体等进行拍照、摄像。

交通警察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发现道路设施受到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道路设施管理、养护单位进行勘验、修复。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