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机动车在道路上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照顺行方向或者停车泊位标示的方向入位停车,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不得超过规定时间使用;
(二)遇有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已满,无法进入时,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临时等候区外,占用道路等候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不得非法占用残疾人车辆、新能源分时租赁汽车等专用道路停车泊位。
大型客运车辆、中型以上货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在指定的停车场(库)内停放,不得占用道路停放。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