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机动车在道路上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照顺行方向或者停车泊位标示的方向入位停车,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不得超过规定时间使用;

(二)遇有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已满,无法进入时,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临时等候区外,占用道路等候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不得非法占用残疾人车辆、新能源分时租赁汽车等专用道路停车泊位。

大型客运车辆、中型以上货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在指定的停车场(库)内停放,不得占用道路停放。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