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绿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