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鼓励高层住宅建筑实行消防安全楼长制度,每栋高层住宅建筑明确一名消防安全楼长。楼长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人员或者基层消防安全网格管理人员担任,并依照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相关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