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在管理区域内做好下列消防安全工作:
(一)维护管理共用消防设施,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在高层建筑每层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引导图;
(四)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督促和指导业主、使用人整改火灾隐患;
(五)督促和指导业主、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劝阻、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六)利用广播、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社区网络等设施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七)严格按照建设规划设计规范及相关的安全规范管理电动汽车充电泊位和电动自行车、助力车停放、充电场所,并为有关部门、单位建设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助力车充电桩等设施提供协助;
(八)依法应当承担或者按照约定承担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